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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互联网站公开管理相关要求
发布人:域浪网络     发布日期:2006-08-11
深圳市各互联网站:



为充分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,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,方便群众举报互联网违法犯罪线索,有效维护网上秩序和网络安全,构建和谐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,按照《深圳市互联网公开管理方案》要求,本地各互联网站要落实下列事项:

一、网站要在首页下方显著位置装设“报警岗亭”图标,在博客、论坛、社区等交互式栏目首页的显著位置装设“卡通警察”图标,并链接到公安机关指定网页(可参阅大洋网、金羊网、南方网、太平洋电脑网等网站),并于8月30日前完成。



二、有博客、论坛、社区等交互式栏目的网站管理员要加入公安机关创建的QQ群(群号:21073242)以方便日常工作联系。工作中,要严格落实栏目的信息审核制度,并按规定参加“安全员培训”(培训相关要求祥见http://10.41.15.4/pub/index_jsp_catid_203_208_id_13650.html),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报名参加。



    逾期未按要求装设图标和未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的网站,视为未落实安全保护职责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
 

 

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

二○○六年七月二十一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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